运行管理

首页 >> 运行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第五章 科研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2021年07月24日 00:04 点击:次 】


第一条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工作 是关系实验室发展的重大问题。实验室鼓励并支持本室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努力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的基金、攻关、高技术项目和课题,同时也鼓励承担横向科研课题。通过科研工作,促进本实验室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

第二条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和有关人员,应当充分发挥刻苦攻关的精神,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努力按时、保质完成科研任务。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严格执行合同,不准拖延或中途停止。

第三条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结果应定期向实验室做出书面报告。重大科研课题每半年报告一次,横向科研课题每年报告一次。科研课题结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全面的研究报告,正式结题。

第四条科研费用按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办法管理。每次进款应到实验室登记进款数额、账号,并入数据库管理。

第五条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按规定做好课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以重点实验室集体名义申请到的课题,其课题档案由科研秘书负责建档。重点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建档。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成员个人申请的课题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应将有关归档文件材料一并交科研秘书归档。

第七条本室人员(包括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如获奖、专利、鉴定、论文、著作应及时填报相应卡片,并进入数据库管理。有关科研成果材料交实验室1份存档。

第八条实验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为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