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

首页 >> 运行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2014年07月25日 23:51 点击:次 】

第十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放在第一位。要做到六防,即防火、防水、防电、防盗、防毒、防爆,确保实验室绝对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实验室各类人员遵照执行,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者,将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分管领导主管下的全员责任制,实验室设一名安全员负责监督。

第三条 安全员的职责是: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则与规程的制定;

      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监督、检查实验室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的状况;

      组织实验室安全日活动。

第四条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带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不得带引火物(火柴、打火机等)进入实验室;非实验需要,不得用电炉。如有违者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不能打闹、喧哗,不谈工作以外的话题,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情。

第八条 各实验室的用电不得超过安全负荷,对指定需接地们仪器设备应做好接地保护。

第九条 下班后,对不用电的房间必须关闭电源总闸,如确需昼夜开机的房间,除了开机的有关电闸及插头外,其他所有电器必须切断电源,所有水龙头(除仪器特需外)必须关闭,特别是停水时对各水龙头及闸门的检查,同时关闭每扇窗户,锁好门。

第十条 每个房间每天要及时清除无用的易燃物品,如纸盒、废纸等。

第十一条 所有涉及危险品的存放地点、操作工序都应在明朗之处悬挂安全规程或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化学药品、原料应专柜管理,易燃、易爆药晶放在通风橱中,并远离火源。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气体(氢、氧、乙炔、甲烷、液化气等)钢瓶存放实验楼内,使用这些气体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远离明火,钢瓶要每季度检漏一次,发现室内有异味时,要及时通风,检查原因,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每个房间的钥匙,不得把钥匙交给外单位人员、外系学生及自家小孩,对公用房间不得私自配钥匙,现有钥匙要登记备案,落实到人,以防丢失。

第十四条 各房间及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易取用的地方、平时不随便摆弄,实验室每半年组织各室安全员进行次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