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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017年05月20日 23:20 点击:次 】

第一条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改善创新环境,提升承担省级重大项目和国家项目的能力,创建节约型校园,我校将对仪器设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化平台。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坚持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建设原则,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执行单位是资产管理处,负责网络平台的建立、维护与更新以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制定。仪器设备所在院、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收费标准,报学校资产管理处,经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报送共享设备信息,具体内容见《共享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参与仪器共享必然带来仪器损耗的加大,由此产生的大型仪器维护和大额耗材购买等费用是共享平台维护的主要项目。在条例中应明确用于维护共享仪器平台中各仪器、保证仪器正常使用的经费来源、主管部门和具体的经费管理办法。具体维护工作的实施由仪器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条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理论修养,熟悉专管的大型仪器设备基本原理和主要性能,能独立操作,定期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认真做好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第五条 收费标准的计算

(一)额定收费应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护费、材料消耗费、水电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内容。

(二)为计算准确,实验室(中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收费标准,报资产管理处备案。收费标准是对校内使用制定,对校外服务收费要适量增加。

第六条 收费方法

根据已确定的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统一收费;收费的一小部分由学校留用作为仪器设备的维修基金(明确此基金的主管部门和使用管理办法),其余用于补偿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和加班补助等费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磁性分子与磁信息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